学院首页
印章的使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07日 16时42分03秒 作者: 来源: 访问次数:145672次

一、印章的使用

(一)、履行审批手续

凡学印章、院长印章,必须先填写“用印审批单”,写明

用印原由、份数、经办人等,经有关部门同意签字、盖章,报主管院领导审批签字后方能用印。

(二)、审阅用印内容

印章管理人员应认真审核有无领导签字,审查有无用印必

要,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反映。

(三)、进行用印登记

使用印章必须进行用印登记,逐项填写。用印登记薄应妥

善保管,以备查用。

(四)、空白的信笺、介绍信、证明信不能用印

 二、印章的使用范围及具体规定

(一)、经院领导批准签发的以学院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

件等。

(二)、各种证明、报表、企业执照年审、车辆年检等材料,须由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院领导签字后方可用印。

(三)、各类证书(毕业证、结业证、学生证等)由各职能

部门专人办理,发证手续必须齐备,由部门负责人在名册审批表上签字并加盖部门印章,报主管院领导签字,由印章管理人员审核无误后,方能办理。

(四)、以学院名义印发的通知、报告、公函等常规公文用印,要有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字,经主管院领导审核、院长签字后方可用印。

(五)、各类合同、协议书、申报材料、统计报表、职称(员)申(审)报表等重要文本用印,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送主管院领导审核、院长签字后方可用印。

(六)、办理工作证,须由办证人所在部门出具证明,经人事处审核、院长签字后方能办理。

(七)、结婚证明由人事处审核后办理。

(八)、其他特殊情况用印,须报主管领导批准、院长同意后方可用印。

三、印章的管理

(一)、由党政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印章。

(二)、印章应存放于保险柜或抽屉内,随用随开,用毕即锁,不得随意将钥匙交与他人。寒暑假钢印封存,其它节假日暂停使用时须存放安全处加锁。

(三)、使用印章要在办公室内,不得将印章携出学院外使用。

(四)、印章管理人员接手新印章,必须办理移交登记手续,收回的旧印章须送交档案室存档。

(五)、印章应及时清洗、勤添印油,确保清晰。

(六)、一旦发现印章有异常情况或丢失,应保护现场,报告院领导或公安部门,查明情况,及时处理。

 

 

附件:四川汽车职业技术学院用印审批单

编号:                      院长办公室制

时间         

 用印原因                  

 

份数

经办人

部门盖章

领导签字

学院领导

   

 

 

 

 

 

 

用印时间            

 

 

 

CopyRight © 2016 四川汽车职业技术学院 All Rights    蜀ICP备14005914号-1 技术支持晴美互动 后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