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印章的使用
(一)、履行审批手续
凡学印章、院长印章,必须先填写“用印审批单”,写明
用印原由、份数、经办人等,经有关部门同意签字、盖章,报主管院领导审批签字后方能用印。
(二)、审阅用印内容
印章管理人员应认真审核有无领导签字,审查有无用印必
要,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反映。
(三)、进行用印登记
使用印章必须进行用印登记,逐项填写。用印登记薄应妥
善保管,以备查用。
(四)、空白的信笺、介绍信、证明信不能用印
二、印章的使用范围及具体规定
(一)、经院领导批准签发的以学院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
件等。
(二)、各种证明、报表、企业执照年审、车辆年检等材料,须由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院领导签字后方可用印。
(三)、各类证书(毕业证、结业证、学生证等)由各职能
部门专人办理,发证手续必须齐备,由部门负责人在名册审批表上签字并加盖部门印章,报主管院领导签字,由印章管理人员审核无误后,方能办理。
(四)、以学院名义印发的通知、报告、公函等常规公文用印,要有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字,经主管院领导审核、院长签字后方可用印。
(五)、各类合同、协议书、申报材料、统计报表、职称(员)申(审)报表等重要文本用印,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送主管院领导审核、院长签字后方可用印。
(六)、办理工作证,须由办证人所在部门出具证明,经人事处审核、院长签字后方能办理。
(七)、结婚证明由人事处审核后办理。
(八)、其他特殊情况用印,须报主管领导批准、院长同意后方可用印。
三、印章的管理
(一)、由党政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印章。
(二)、印章应存放于保险柜或抽屉内,随用随开,用毕即锁,不得随意将钥匙交与他人。寒暑假钢印封存,其它节假日暂停使用时须存放安全处加锁。
(三)、使用印章要在办公室内,不得将印章携出学院外使用。
(四)、印章管理人员接手新印章,必须办理移交登记手续,收回的旧印章须送交档案室存档。
(五)、印章应及时清洗、勤添印油,确保清晰。
(六)、一旦发现印章有异常情况或丢失,应保护现场,报告院领导或公安部门,查明情况,及时处理。
附件:四川汽车职业技术学院用印审批单
编号: 院长办公室制
时间 |
用印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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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
经办人 |
部门盖章 领导签字 |
学院领导 签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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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印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