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印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07日 16时41分38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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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管理,规范我院文印工作,合理、高效地使用文印设备,更好地为教学、行政工作服务,特制订本制度。
一 、学院文印室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管理。
二、打印。学院文印室只负责打印经校领导签发、以学院
名义发出的行政公文,学院办公室制作或编发的各类文件、通知、规定、制度、计划、总结、函件、通报、信息、简报及其他公文材料。
三、复印。各部门需复印的材料应先填写《复(速)印审批单》,交文印室登记、复印,否则文印室不予接收。
四、速印。原则上30张(含30张)以上的文件和材料采取速印方式。速印前须先填写《复(速)印审批单》,交文印室登记、速印。凡需大量速印的(1000份以上),应提前三个工作日预约,以便文印室准备纸张。
五、期末考试试卷的印制由教务处派人负责,按学院考试管理规定办理。
六、对不符合手续和不规范的文件,文印室可以拒绝受理。各部门送交复(速)印的文件、材料,字迹要工整、清晰,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纯蓝和红笔书写等,否则不予复(速)印。
七、文印室不负责送印文件资料的存放和保管,印制完成后,送件人须及时取走并妥善保管。
八、学院文印室不承印个人以及外单位人员的资料。
九、送稿人员应控制好时间,提高工效。使用人员要爱护机器,规范操作。
十、 按保密要求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文印室,不得随便开启机器自行操作,不得随意翻阅文印室任何资料。不得大声喧哗。
十一、 文印室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遵守保密纪律,未经公开的内容不得外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