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校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14日 14时55分21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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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校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校长由党委书记兼任。
二、党校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负责党校的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三、党校要根据高效精干和专兼职相结合的原则建立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
四、定期举办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理论、党性教育和有关业务知识培训。
五、党校每年年初要根据党委的安排部署,制定年度教育计划并附课程内容安排表。
六、教育计划要明确教学内容。参加对象、开班时间、讲课人、教育目的和要求。
七、党校教育计划由组织部制定,报学校党委审核通过后发出通知同时报组织部备案。
八、学校党委可结合新形势、新任务的变化,突出教育重点及时调整和充实年度教育计划。
九、党校档案是教学活动和党校工作的全部综合反映,必须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十、管理人员必须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做好文件、资料及有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分类、立卷、归档等工作。
十一、档案要求做到内容齐全,分类清楚,不漏不重,装订规范,检索方便,管理完善。
十二、党校档案立卷归档范围包括:学校党委及有关上级部门的文件;有关党校工作的文件;党校的工作规划、年度工作安排和办班计划;各种统计报表、工作人员名单及党校教师名单;党校学员名册和考试成绩等有关资料。
十三、有关部门或个人借阅党校档案,要办理登续,经党校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借出,并应定期归还。